在商業活動日益頻繁的當下,合同作為保障各方權益、規范交易行為的重要法律文件,其訂立過程蘊含著諸多法律風險。作為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,深知這些風險若處理不當,可能引發一系列糾紛與損失。

從主體資格審查方面來看,若對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未進行嚴格審查,便可能陷入困境。例如,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,此類合同效力存在瑕疵,可能導致交易目的無法實現。在深圳的商業環境中,不乏一些看似正規的公司實則未經過合法注冊登記,或者超越其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開展業務,與之簽訂合同,一旦發生糾紛,合同可能被認定無效或效力待定,企業將承受巨大的經濟損失。而且,對于法人的主體資格審查也不容小覷,需核實其是否依法成立、是否存在破產清算等影響合同履行能力的情況,否則可能面臨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風險。
合同條款的明確性與完整性是另一個關鍵風險點。合同條款模糊不清,如對貨物的質量標準僅作籠統描述,“大致符合行業標準”,這在深圳的商業訴訟中極易引發爭議。不同的市場主體對“行業標準”的理解可能存在差異,當一方認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要求而另一方堅稱符合時,法院難以依據模糊條款作出準確判斷。同時,合同條款遺漏重要內容,如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,未規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、違約情形以及賠償責任的范圍,一旦一方違約,守約方將難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,可能面臨賠償不足或維權成本過高的困境。
意思表示真實也是合同訂立中的核心要素。在深圳的商業往來中,存在因欺詐、脅迫、重大誤解等原因導致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。以房產買賣為例,賣方故意隱瞞房屋存在的重大質量問題,如房屋結構安全隱患,使買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購房合同,這屬于因欺詐而導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實。此類合同可撤銷,買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,并要求賣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。然而,在實踐中,買方往往難以獲取充分證據證明賣方的欺詐行為,增加了維權難度。

此外,合同的形式與程序合規性同樣不容忽視。某些特定類型的合同,如建設工程合同、融資租賃合同等,法律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。若在深圳的商業活動中,當事人未遵循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,僅以口頭約定或其他非書面形式訂立合同,一旦發生糾紛,將面臨合同無效或難以證明合同關系存在的風險。而且,在合同訂立過程中的程序瑕疵,如未經內部授權擅自簽訂合同、未履行招投標程序(適用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投標的項目)等,都可能導致合同效力受到影響,進而引發一系列法律后果。

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提醒,合同訂立環節的法律風險貫穿于商業活動的方方面面,從主體資格審查到條款擬定,從意思表示到形式程序,每一個細節都關乎著合同當事人的切身利益。只有充分認識并重視這些風險,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謹慎行事、嚴格把關,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風險,確保合同順利履行,為商業活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,促進深圳商業環境的穩定與健康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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